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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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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为什么会被系统标记为预付式经营主体?
被系统标记为预付式经营主体有四个原因:一是经营主体在登记注册过程中自主勾选了“从事预付式经营”标签;二是经营主体在银行机构开通了数字人民币业务从事预付式经营;三是政府部门在摸排检查过程中发现主体从事预付式经营将其纳入管理;四是消费者通过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预付码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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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经营主体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有什么特殊要求?
预付式经营主体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登记机关需要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投资人)的,需要通过线下方式办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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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经营主体的登记申请被驳回不予登记,有什么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登记机关对餐饮、家政、健身娱乐、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宠物服务、美容美发、医疗服务、按摩保健等行业的预付式经营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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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记注册过程中自主勾选“从事预付式经营”标签被标记为预付式经营主体,但实际未开展预付式经营活动的,能否去除“预付式经营主体”的标记?
如经营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勾选了“从事预付式经营”标签,但实际没有以预付费模式开展经营活动,也没有引发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异常情形的,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后,可以申请去除“预付式经营主体”标记,具体详询各区政务服务大厅登记注册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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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时已经填写了受益所有人信息,后续发生了变更事项(如变更股权),是否需要修改受益所有人信息,如需修改,如何办理?
企业设立时已经填写了受益所有人信息,后续发生了变更,系统会提示是否进行受益所有人申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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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商秘关于2025年第二批拟移送市监部门处理的托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联系不上等情况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拟移送2025年第二批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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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5A版的通知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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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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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1月3日至2月2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并吸纳有关意见建议后,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