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
商事登记材料中需要股东签章的地方,如果股东是企业,如何签章?
商事登记材料中需要股东签章的地方,如果股东是企业,如何签章?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
解散公示可以在哪里发布?发布解散公示是否可以在报纸上公告?
解散公示可以在哪里发布?发布解散公示是否可以在报纸上公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发布解散公示只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种发布途径。不支持报纸公告。
-
股东国籍(由中国籍改为外籍)改变后,企业是否由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对于属于此类情况的内资企业,可凭股东身份变更证明办理章程修正备案及其他相关变更登记,不改变内资企业性质。
-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能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依法应当办理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其隶属企业不相同,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需要由其隶属企业盖章确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隶属公司承担。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
如何办理内资公司的合并或分立?
新《公司法》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
前海商秘关于2024年第九批拟移送市监部门处理的托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在我司办理住所托管但未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联系不上等情况的企业,我司将分批次移送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现拟移送2024年第九批托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申请“提速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审核完毕,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准确向失业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置方式。失业人员再次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当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
深圳助力民营企业拓展中东国际市场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在前海举办
12月27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举办深圳助力民营企业拓展中东国际市场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主题分享、沙龙交流等形式,深度解读阿联酋、巴林、卡塔尔、沙特等中东市场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来自中东、香港、深圳等地法律、金融、人力资源、商务咨询等领域36家专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