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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智税”人才数字化实训基地启用
据了解,“智税”人才数字化实训基地聚焦效能税务建设,坚持“用数据、找问题、堵漏洞、防风险、增效能”工作思路,依托深圳市税务局电子档案影像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作为人才培养主阵地,积极打造通用基础实训和数字化专项两种“智税”人才培训培养模式,推动全系统智税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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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信用大湾区”框架协议签约活动在前海举行
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推动共建“信用大湾区”框架协议签约活动在深圳前海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袁宝成致辞,深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代金涛宣读共建“信用大湾区”深圳倡议。多个内地省、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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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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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货物、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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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是指哪些情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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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建绿色未来 前海在港举办专场研讨会
10月16日,香港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支援与咨询中心 (SUCCESS)与前海国际联络服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国际公司)联合主办“四合一”研讨会系列之前海ESG专场,介绍前海实践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的概况,前海国际公司、前海能源公司及前海自贸公司介绍前海最新发展与香港中小企业可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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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8+3+18”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作出战略部署。深圳市委七届九次全会以及全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服务业行业协会座谈会提出瞄准融合化、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特色化等“六化”方向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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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增值或者减值,能否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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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就地分摊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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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