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而复返”的货款——深圳市新金盈达供应链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被查处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深圳市新金盈达供应链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购买虚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出口业务并进行退税申报,骗取出口退税约127.21万元。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约254.41万元。
发票协查挖出骗税案中案
前期,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来自东莞市税务部门的发票协查委托,协查线索显示深圳市新金盈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盈达”)接受东莞市T公司开具的8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确定虚开,需对新金盈达开展立案调查。
系统数据显示,新金盈达已将上述虚开发票用于申请并取得出口退税。检查人员立刻提高警惕,对东莞市税务部门提供的线索及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发现相关案件描述指出“T公司资金流向快进快出特征明显、团伙特征明显”。检查人员进而联系东莞市公安部门得知,已抓获的相关虚开团伙犯罪嫌疑人供述称,其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包括T公司在内的多家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发票并赚取手续费。检查人员判断,新金盈达从T公司处取得虚开发票并用于出口退税,这一行为存在较高的主观骗税风险。
数据对碰找到神秘中间人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相关银行流水,发现T公司在收到新金盈达的付款后,立即将款项等额转回深圳叶某、邓某两个个人账号。而叶某、邓某账号长期为新金盈达法人的个人账号提供资金,其法人账号又为公司对公账号提供资金。叶某、邓某为什么把从T公司收到的钱转回给新金盈达?他们真与两个涉案公司同时有业务往来吗?
检查人员试图找出叶某等人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遂从人员关系着手寻找突破口,通过查询新金盈达缴纳社保的员工名单,发现叶某等人的名字赫然在列。结合其为公司提供资金来源的事实,已经可以判定叶某等人账号的实际控制人正是新金盈达,其支付给T公司的所谓“货款”,经叶某等中间人几度转手,最终又流回了自己手中。
迂回战术破解最后的困局
既然新金盈达并未真正向T公司支付货款,那么双方的货物交易是否也并不存在?就在检查人员打算进一步追查货物流向时,新金盈达法人等涉案人员却纷纷失联,实地检查也发现该公司早已不在其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办公。
正面突破受阻,检查人员决定转而调查新金盈达的出口业务及发票来源,很快便发现其涉案出口业务是经由方某介绍,发票也系通过方某取得。检查人员抓住这一关键信息,立即联系东莞市公安部门咨询其抓获的上游虚开团伙名单,证实方某正是该团伙的负责人之一。结合上游公安讯问笔录、资金回流、账簿资料、企业走逃失联等证据,检查人员最终认定新金盈达购买虚开发票用于出口退税,系主观骗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新金盈达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退税款并处罚款等处理处罚决定。同时,将其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