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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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各项税款返还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应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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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期满申请复审的,应在期满后次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提出申请,逾期需到下一年度再进行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资格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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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2024年12月份签订的,发票在2025年1月份开具,款项还没有取得,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属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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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如何确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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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设备未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否影响其他设备享受该项政策?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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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企业应什么时候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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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能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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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外部凭证指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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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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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或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